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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巡察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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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部分备品备件资产


项目名称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部分备品备件资产

项目编号

WXCQZ15009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15/5/4挂牌终止日期:2015/5/15
转让方
名 称

 
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
标的物
概 况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所有,分别存放于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无锡益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详见资产清单),所涉品种、规格、材质、质量以现场实物为准。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锡宝光评报字(2015)第015号
评估基准日2015/3/31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80.12
特别事项
说 明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最晚不超过挂牌结束之日1个月)进场,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离存放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标的运离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受让方继续运离标的。
转让参考
价 格
80.12 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5时前按挂牌价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由无锡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需按成交价格的1.25%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一个工作日16时前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用于保证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履行全部义务,上述保证金为无息保证金。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将视同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递交举牌申请时提供挂牌挂牌期间由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存款证明,证明账户存款可支配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与另一项目构成打包项目,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受让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及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部分报废资产项目。
7、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底价,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未超过底价的。

备查文件资产清单
其他说明1、 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 挂牌期满,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与“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及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部分报废资产” 项目共同通过竞价程序(密封式投递,一次报价、综合评分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详见“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及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部分报废资产”项目转让公告附件《竞价实施方案》。
3、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后,可以由产交所联系、安排进行实地看样。
联系方式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0510-82833660
传真0510-85198733

 

 附件:

 资产清单3.xls

 资产清单2.xls

 资产清单1.xls